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设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依据是什么


  一、建设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依据是什么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2、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人”应当理解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不应扩大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中间环节的相对发包人。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3、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
  
  
  5、仅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起诉的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原告仅以不具有法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相关的建设承包者,在承包这类工程后,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出现转包、违法分包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的,应积极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维修确保工程质量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而此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查,如确实符合注销商标的条......


·怎么样叫重婚罪应当判几年?
      一、怎么样叫重婚罪应当判几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


·离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离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离婚精神赔偿,这四种情况包......


·离婚抚养费一次给还是按月给?
      现实中,我们发现有的家庭中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一次性给的,但更多的却是按月进行支付。那到底夫妻离婚抚养费一次给还是按月给呢?对此,其实我国法律中也......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含义?
      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提供安全规范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但是在现实中,经常有媒体报道一些无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租用狭小简......


·答辩状格式具体应该怎么写
      答辩状格式具体应该怎么写答辩状格式具体应该怎么写(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


·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一、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有案底,假释和监外执行只是一个执行的方式而已。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


·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有多久?
      诈骗罪立案追诉期限有多久?一、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


·原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原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种类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


·军人劳动关系的处理特殊规定有哪些?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保卫者就是军人,在战争来临时候军人冲在最前线来保家卫国,而在和平年代军人也在时刻准备着。军人将青春献给了国家和人民,退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