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销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公司注销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需要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我们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用人单位无条件的辞退员工,那么就得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那么不需要进行支付代通知金,但是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那么还要在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作为补偿。公司进行注销也是辞退劳动者。这个跟辞退劳动者一样的,需要进行赔偿。劳动单位不进行赔偿时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工龄越高赔偿的金额越高,但是最高赔偿的是二十四个月,即便工龄是四十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小孩没有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一、有小孩没有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要看情况而定,重婚罪要认定首先就是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是否已经和另一方构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出具相......


·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是怎样的生活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就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实践中,只有先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了认定之后,我们才能确定行......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两个罪名有很多相近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多区别。这两个罪名的行为都是发生在道路交通上,而且跟机动车有关。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


·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一、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一、拆迁回迁房有购房发票吗?
      一、拆迁回迁房有购房发票吗?回迁房是没有有购房发票的,但是应当有合同和协议。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


·坡子街单行道逆向行驶怎样进行处罚?
      在我们国家,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法律主要指的是交通法规,比如说必须要遵循,方向行驶,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逆向行驶......


·商品房有房产证为何不能过户
      不能过户的原因有很多种,建议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具体情况。房产过户流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


·向工作人员行贿会如何判决?
      一、向工作人员行贿会如何判决?依本条的规定,本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点:1、自然人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公民的名誉权属于产权吗
      公民的名誉权属于产权吗一、公民的名誉权属于产权吗?名誉权不属于产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


·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


·一、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怎么办?
      一、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怎么办?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可以通过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来反映情况,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诉讼。对于交通事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