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有规定结婚一定要彩礼钱吗?

法律有规定结婚一定要彩礼钱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俗,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因此,男女登记结婚,并不是一定要给彩礼的。二、订婚后一方反悔,彩礼该如何返还订婚后一方反悔,男方若是给付了彩礼,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女方协商,让其返还彩礼。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对退还彩礼的要求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规定返还彩礼是否以女方有过错为条件,通常而言就应理解为无此条件,但理论界及为数不少的法官对此则不以为然,认为对女方不公平,尤其是男方有过错而女方无过错时更是如此。但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和命脉,是极具伦理性的社会现象,任何企图的社会舆论、经济手段乃至法律制度为维系婚姻关系手段的策略或制度都是不人道的。况且若如此规定,则女方即可使出损招以逃避返还彩礼,如着力让男方厌恶自己,却一脸无辜地说想要结婚或有着共同生活的意愿,只要其行为不涉及贞节操守,其风度和不良习俗似乎都不能成为“过错”的依据,而男方一旦受不了,则注定就要人财两空了,这显然不利此项救济措施功用的发挥,而且“过错”是主观色彩甚浓的价值判断,非物质的,与该条司法解释弥补男方经济损失的立法目的不合,故返还彩礼与否不以女方有无过错为条件。简而言之,只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就应返还彩礼。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结合,这中间必然伴随财物的赠与等行为。彩礼一般认定为是赠与,但是应当区别于恋爱关系中的赠送,双方对于其他金钱的赠与比如改口费、磕头礼等也不属于彩礼的范围,因为双方互有支出,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互补返还为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那些
      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那些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哪些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


·法律规定酒精含量多少属于酒驾
      酒精含量多少属于酒驾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由两......


·安置房买卖纠纷起诉书的写法是什么?
      安置房买卖纠纷起诉书的写法是什么一、安置房买卖纠纷起诉书的写法是什么?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


·履行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履行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


·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有哪些《专利法》中就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因此在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时候,就需要作出认定,了解清楚法律......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如果双方协议时协商了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那就可以不用给,如果协议不成时,由......


·知识产权起诉到开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知识产权起诉到开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一、知识产权起诉到开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知识产权起诉到开庭一般需要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但是具体来说法院......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怎样
      确定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主要看该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经济犯罪......


·投案自首可以减刑40吗?
      一、投案自首可以减刑40吗?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险如何理解?私募基金有哪些风险对广大私募基金投资者而言,最应该警惕的私募基金风险可以分为六大类:第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由于私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