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中规定行贿多钱够判刑?

一、刑法中规定行贿多钱够判刑?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法律责任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机关在认定行贿罪时会从行贿的金额以及行贿的主体来确定的,当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也是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是会根据行贿主体的不同而分为了个人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在对单位行贿处罚时也是会处罚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司法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在国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当然这些和土地的所有形式也是......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工伤认定书的内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详细内容。可是,很多人对该罪所包含的的具体内涵......


·认购小于注册资本合法吗?
      认购小于注册资本合法吗?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认......


·认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会被怎样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278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偷税漏税通缉犯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偷税漏税通缉犯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偷税漏税通缉犯面临的法律后果是可能被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


·平安养老险是什么?
      平安养老险是什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平安养老不断创新与突破,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持续增长,公司经营绩效持续提升。自2006年重组成立至2014年,八......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公司收购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收购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一、公司收购的作用表现在哪里?1、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通过收购,企业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规模效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