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计算工资加班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计算工资加班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例如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一般工作时间是一天八小时,一周五天,其他的工作时间都是加班。加班按照规定来说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但是这个是如果没有人进行起诉,那么仲裁委员会也不会来找你,但是如果有人进行起诉的情况下,那么就得支付加班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赔偿的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赔偿的期限吗有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房屋公证析产手续是怎样的?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


·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


·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
      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20万标的的诉讼费是30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银行贷款个人能贷多少年
      个人贷款能贷多少年需分类看。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单笔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每月的还款能力进行测定。根据......


·合同法第54条民法总则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
      合同法第54条民法总则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合同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51条与第5......


·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有哪些相关内容?行政诉讼的定义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无论是一般......


·加班也许是许多人头疼的问题,不加班?
      加班也许是许多人头疼的问题,不加班?怕老板责怪,怕扣工资,到底怎么选,其实在法律上,加班不是义务的,加班费在劳动法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正是这些......


·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对立案没有管辖权而移送的吗?
      一、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对立案没有管辖权而移送的吗?是的;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