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按照这类法定的代表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私人挪用资金五十万什么罪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二、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这类人员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处以5年以下或无期的徒刑。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积极的返还相关的公款,减轻对自身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就打算当老赖怎么办
      欠钱不还就打算当老赖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就打算当老赖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


·在成都收养需要?
      在成都收养需要有哪些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


·一、宜昌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宜昌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参考?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范文参考?法律文书的书写与应用可以说是法律人必备的技能之一,不同性质的案件在书写不同文书内容时所要求的文书格......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一)、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


·公司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因为工作出意味受伤的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在受工伤职员的确诊时间的30日内到相关工伤鉴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从而进行之后的......


·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怎么写?
      一、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怎么写?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受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为尚某某提供辩护。......


·在我国男方不抚养小孩离婚孩子归谁?
      在我国男方不抚养小孩离婚孩子归谁?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是多少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员工没有过......


·婚姻关系终止需要什么证据
      婚姻关系终止需要什么证据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


·个人进行挪用公款会牵连家人吗
      挪用公款会牵连家人吗如果挪用的公款与家人的经营活动无关或者家人毫不知情就牵涉不到家人。1、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一、行为人实施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