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还是由法院调解、判决确定子女随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后父母双方又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协议不违反《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承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后,原来协议约定的或者调解、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承担,也应当随之予以变更。如果双方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上协议不成的,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判决。二、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1、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三、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 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抚养权的归属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经济能力突出,并且能够给与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那么处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抚养权一定是归属于这一方的,但是另一方也要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有哪些涉外的事情一般是比较复杂的,涉外的法律也相应的出台,为了就是确保涉外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涉外的法律对于涉外法......


·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
      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在现实生活中,不小心丢失物品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我们自己丢失的物品很可能会被他人拾得。如果当......


·婚姻内出轨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姻内出轨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步骤是什么?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步骤是什么?对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房产可能是夫妻拥有的价值最大的财产。因此许多年迈的父母拥有的房产会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但是如......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


·公司拖欠工资要求赔偿合理吗?
      公司拖欠工资要求赔偿合理吗?公司拖欠工资要求赔偿是合理的;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


·法律上贩毒要赔偿多少钱
      法律上贩毒要赔偿多少钱贩卖毒品案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不进行赔偿,只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


·现在买房子并不是需要由购房者一次性全款购房了,要是自己可以承
      现在买房子并不是需要由购房者一次性全款购房了,要是自己可以承担的其房子的首付,剩余的房贷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就是允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区别是什么?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区别是什么?一、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区别是什么?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


·借款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借款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借款单主要是保证我们在日常的出差之中因公务而购买的日常资金充沛,生活中有很多人时需要出差,那么就要对借款单要有一定的......


·劳动合同一年签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一年签试用期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