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被辞退怎么办理离职?

员工被辞退怎么办理离职?员工被辞退需要按照公司内部的要求来书写相关的申请书,这样才能够办理离职。除此之外工作的交接也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也和财务部门人进行联系,办理公司交接。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三、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法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法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对于公司的员工来说,如果他被辞退的话,那么是需要走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程序,否则的话是属于违法的一种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或者是经济赔偿,当然了劳动者个人也需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包括有一些工作交接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一、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用人单位破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


·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
      村委会虽说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掌管着村里的大小事务,但在土地的处置上,是没有权利的。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那农民土地被征......


·如何证明夫妻婚内债务?
      如何证明夫妻婚内债务?夫妻婚内债务通过收集一些证据来予以证明,比如说在发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这些债务已经用于家庭的一些具体的支出,相关的......


·我国的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从我国法制史来看,死刑自古有之,最初我国设置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死刑的规定只是为了减少乃至预防违法事件的发生。古代......


·国家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具体气候地形不同,所以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别,被征收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征地......


·起诉抚养费程序及费用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中,离婚案件时有发生。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对于抚养费都十分的关心。离婚之后,如果一方在抚养费这个问题上有异议,切双方无法成功协商,......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可能会觉得所租的房屋装修的不够好,于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可能会觉得所租的房屋装修的不够好,于是又自己掏钱进行了装修,其实这样是很容易引发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


·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军人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未成年的抚养权做出约定的,否则的话就有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您知道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吗?我们根据相......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


·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两年还未动工怎么办?
      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两年还未动工怎么办?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


·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
      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一、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