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书写相关的申请书,申请书当中必须要明确的提出自己的请求,要求停止诉讼之前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列举相关的法律依据,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规定,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立案部门在进行登记后应当立即移交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由专业审判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并由审判人员协调立即予以执行。根据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的条件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有关实质性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解释并明确了相关程序。二、对裁定不服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4、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国家关于侵犯专利权这种行为的话,做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深的,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来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求赔偿,当然在诉讼之前要求对方侵权行为停止的话,需要提出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
      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可以吗?可以,依据会见时所了解的内容,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一)提供法律。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


·肥乡县信息公开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肥乡县信息公开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作的到位既可以起到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也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


·单位扣工资最多扣好多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一般都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多数是以扣工资的形式,但单位扣员工的工资是有限制的,......


·醉酒驾驶车辆,判什么刑
      醉酒驾驶车辆,判什么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


·构成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
      构成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


·对于犯罪既遂该如何处理?
      对于犯罪既遂该如何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犯罪既遂的话,这个时候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会进行判刑的,但是通常犯罪既遂,可能会有一些悔罪的表现......


·离婚后复婚以前的财产怎么算
      离婚后复婚以前的财产怎么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代位权诉讼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因此向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涵盖范围有债......


·监视居住最快多久回家?
      监视居住最快多久回家?监视居住最快半个月回家,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例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例规定有哪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


·肇事逃逸新条款怎么赔?
      肇事逃逸新条款怎么赔?肇事逃逸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