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一共两个股东不适用于三分之二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遇到《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如果其中一个出资比例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应当认定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否则只能双方共同决定。如果是其他事项,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两人股份相等时很简单,必须两人都同意。《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吗?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2、《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讲,股东一般要求是两个以上即可,所以说,两个人也能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两个股东对某些重大事项存在着分歧,也可按照公司章程,谁的股权多就按谁的意见执行,要么就是双方都同意才能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


·非法集资老板在派出所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置
      一、非法集资老板在派出所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置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


·偷窥别人违法吗,会受到什么惩罚?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社会治安的管辖也是越来越好,对于违法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来警示人们不要轻易触犯。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因为缺少正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流程是什么各种各样的工程修建每天都在发生,关于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首先是建立在工程质量过关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工程质量合格了......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解出的几种情形首先,企业不能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事故逃逸怎么处罚?众所周知,在我国,如果是醉酒驾驶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也就是醉酒驾驶已经入刑了,但......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都选择了不结婚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都选择了不结婚,他们享受着单身的快乐,但也想着自己年纪大了可以有一个孩子能为自己养老送终,但是自己却从来没想过结婚生一个孩......


·一、交通事故车损失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损失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和事故定损情况来赔偿,具体情况如下(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


·有哪些案件告诉才处理?
      有哪些案件告诉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人......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不属于公司的责任范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的“......


·民法总则全文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全文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在中国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自己权利不受损害,我们国家规定了诉讼时效。前段时间,我国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