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玩忽职守的形式包括哪些?

玩忽职守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玩忽职守的形式包括哪些?
  
  玩忽职守的形式包括意志疏忽和过于自信,意识疏忽过于轻率。
  
  1、意识疏忽。所谓意识疏忽,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刑法理论中一般称其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2、意志疏忽。所谓意志疏忽,是指行为人处于危害结果已经发生的条件下,需要采取正确的决策,防止或减小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行为人有义务并有这种主观可能性,但其没有找到这种决策或者没有实施,致使本可减小的损失未能避免而得以加大的二种心理状态。
  
  3、过于自信。刑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我国法学界一般都将此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我们认为,这种理论概括并不全面。
  
  4、过于轻率。过于轻率的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而轻率决策或随便从事,轻率认为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关于玩忽职守罪的定罪处罚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当然玩忽职守,他也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我国刑法当中,397条规定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移送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怎么规定的
      移送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自己要是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是不可以审理案件的,这个时候,必须把......


·结婚20年离婚财产不愿给该怎么办
      结婚20年离婚财产不愿给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股权质押办理机构及其办理材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办理机构及其办理材料有哪些?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


·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哪些问题?
      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哪些问题?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经常以并发症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医学会的鉴定专家也以并发症为由认定患方提出的......


·侵犯专利权受到什么处罚
      侵犯专利权受到什么处罚专利侵权具体分为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侵权行为,此时侵权人都是要受到一定处罚。那到底侵犯专利权受到......


·根据规定逃税罪能判缓刑吗?
      为了修建、维护社会基础设施,国家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民事主体在实施经济行为之后,就需要按照税率,缴纳税额。在社会生活......


·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夫妻在协议离婚后,就离婚协议书而言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的,但如果能够办理公证手续的话,那么可以加强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您知道夫妻感情破......


·一方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方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应该怎么写一、一方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应该怎么写?放弃继承权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情,毕竟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此时暂缓执行的仅仅是主......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借款不还是否会构成犯罪
      借款不还是否会构成犯罪一、借款不还是否会构成犯罪借款不还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满足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1、客体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