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时候适用惩罚性赔偿

什么时候适用惩罚性赔偿?1、欺诈行为的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2、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适用于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二、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有哪些?第一,赔偿功能赔偿功能是惩罚性赔偿的首要功能。如果根据产品责任的一般损害赔偿制度来弥补受害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这往往难以达到对受害人的同质补偿。因为受害人因产品质量而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可预计的人身、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痛苦等,而且即使是可计量的人身财产损失,法院往往会忽略了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和间接经济损失,所以单凭损害赔偿制度是难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的,必然需要另外一种制度来弥补这种损失。第二,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对于这种恶意侵权行为,如果仍适用补偿性赔偿对受害人予以救济,既不符合正义的要求,也有违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第三,威慑功能惩罚性赔偿金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增加了生产者的责任成本,使得不法生产商因无利可图而失去了内在的驱动力,从而有效地遏制其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综上所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惩罚性赔偿的目的除了要向消费者赔偿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对商家起到一定的警戒性作用。而且,商家除了要支付赔偿款之外,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还可进行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合犯吸收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了解过众多有关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之后,我们,今天给您讲述的就是关于法律的一些相关基本定义,那就是对于结合犯和吸收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根......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是否需要风险评级?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


·夫妻一方债务能执行共同财产么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
      夫妻一方债务能执行共同财产么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丈夫死了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
      如果丈夫死了,但又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留下,那么此时就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丈夫的遗产,不过您知道丈夫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吗......


·我国信用卡诈骗归哪里管?
      现在的信息时代,我们的信息在网络上被卖的也不少,信用卡就是很多人没有防范的一点。于是许多的不法分子纷纷喵上了一些信息透露很多且防范心不强的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费赔偿比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往往要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程序。所以,有些朋友在碰到烦人的交通事故时,往往要求缴纳认定费。但是大多数朋友并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
      儿女向父母借钱需要出借条吗需要的子女向父母借钱,若子女已经结婚,为了避免该借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混同或导致借钱所购买的东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建筑工地是农民工从事劳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农民工,这一领域,也是最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很多时候,农民工并不是和建筑单位直接......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商品房来讲,原则上需要在开发商修建好了之后,才能销售给购房者。但我国也是允许提前销售商品房,也就是进行商品房......


·入户盗窃的立案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入户盗窃的立案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是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是哪些(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