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时间是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二、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就不能起诉了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由此可见,诉讼时效超过了,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因为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属于当事人的私有权,法院不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审理。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是可能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因为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三、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断跟中止最大的区别就是,中止是接着以前的诉讼时效继续开始计算,但中断的话是要从头开始计算的。法律上所规定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已经足够长,但当事人要知道,遇到纠纷越早处理越好,时间长了相关的证据就不好收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一、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身体条件有变化不适合开车仍开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肯定是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才需要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这里侵犯的法益也可以说是具体行为侵......


·民事合同诉讼起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合同诉讼起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一、民事合同诉讼起诉书范文的格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


·如何认定个体户商标侵权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商标侵权: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


·我们应该怎样治理高空坠物?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高空抛物的现象的代名词。目前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事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恶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处理,也拷问着立法部分,往......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为了帮助您加深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我们特地为......


·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判几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


·存单质押孳息处理方式有哪些
      存单质押孳息处理方式有哪些存单质押孳息处理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


·如果合同到期公资怎么发?
      现在工作您都会签署合同,合同有始有终,当不再和公司继续签署合同,合同到期公资怎么发?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后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应该怎么办了?当......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国家政府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就会对一些地方进行征地。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或者集体机构,最关心的还是征地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