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责任划分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责任划分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责任划分是有关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之前,就开始计算对方要给自己赔偿多少钱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总有一部分人会认为谁受伤重,谁就是受害者,谁受伤轻谁就得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实像是碰瓷造成的车祸,驾驶员根本就不需要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不属于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工程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近几年我国建设工程数量很大,而工程质量问题成了我国关注的焦......


·外孙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外孙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一、外孙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


·什么是计件工资,有哪些特点
      我国的劳动者中有的是小时工,有的是计件工,还有计时工。其中计件工的工资就被称为计件工资,那么您知道什么是计件工资吗?而这个计件工资的特点是什么......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的方法主要有哪些我国的经济市场经过改革以后,在不断的摸索和调整过程当中,寻找出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目前随着新三板企业......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


·司机被认定为醉驾一定要抽血吗?
      司机被认定为醉驾一定要抽血吗?必须抽血检测的4种情况: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


·关于河南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司法鉴定指的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有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鉴定事项的相关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具有确认证据,认定损害程度等相关作用。司法鉴定运用得......


·1.没有好的学区
      1.没有好的学区现在买房,小孩是否能够就近上学已经成了重要因素之一。俗称学区房,是大多数人买房的第一选择。毕竟孩子的教育马虎不得。2.小区环......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一、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工资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房产纠纷案件构成民事案件
      哪些房产纠纷案件构成民事案件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