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护理费赔偿项目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三、护理费赔偿期限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 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伤残如果需要人照顾那么赔偿义务人是需要承担护理的费用,但对于此费用的给予就要按照当地的收入标准来进行支付,但对于受害者在进行申请护理费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养老保险属于遗产划分吗?
      养老保险属于遗产划分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


·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公路的修建是我国建筑工程当中的重要,不管是普通公路还是高速公路,在修建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质量检验。并......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我们知道,如果把犯罪分子关押在监狱里进行劳动改造,会使其在被释放之后难以融入社会中去。因此,对于一些判处刑罚较轻的犯罪分子,我们往往采用社区......


·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义务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而相对的他(她)的权利就是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呢?......


·故意伤害罪属于什么法?
      我们生活中难免和别人遇到一些小碰撞小摩擦,有的人性格暴躁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后果,有可能伤害对方,有的时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我们您其......


·商标填的信息有误,商标网上更正申请可以吗?
      商标填的信息有误,商标网上更正申请可以吗?1、商标局官网提交修改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中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填写提交《有误......


·专利权何时获得,如何取得专利权?
      专利权何时获得,如何取得专利权?获得专利权,就必须要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满足条件则就可以取得专利权。那究竟实践中该如何取得专利权呢?......


·在职公务员病故抚恤金怎么发放
      在职公务员病故抚恤金怎么发放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呢?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呢?人生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我们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伤害时,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


·商品房委托销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商品房委托销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


·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
      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抽逃出资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