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

职工伤残评定机构由谁来进行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初次伤残鉴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工伤鉴定赔偿款怎么算?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工如果因工伤造成伤残那么就会由专业的机构来进行鉴定,但对于谁来负责就要看是属于初次鉴定还是再次鉴定了,但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双方协商好选择鉴定机构,如果不能选择的就可以让法院来进行指定,这也是属于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版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版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对于版权是现在很多公司重视的问题,因为很多娱乐公司或者软件开发公司拥有版权就可以进行获利,并且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
      买房时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证件?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
      法律中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但此时具体的申请主体不同,自然要求的认定期限也不一样。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比较短为30日,......


·合同争议有哪些种类 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说到合同争议,自然是围绕合同而展开的,毕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而这些意外情况多半都会导致当事人产生争议,......


·撞人后怎么出责任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红绿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我们平时生活中,会遇到有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人红灯不停,或者行驶过程中逆向行驶。这些行为破坏了交通秩序,更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那么红绿灯......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是犯法行为吗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电信诈骗2万元以下一般判几年?
      电信诈骗2万元以下一般判几年?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法律规定欠款合同怎么算合法?
      法律规定欠款合同怎么算合法?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