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主动离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员工被迫离职怎么计算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辞退职工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也不能绝对的说只要是员工主动离职的,就一定没有经济补偿金,有一部分职工单纯的是因为想要跳槽或其他的因素才主动离职的,但也有一部分员工实际上就是受用人单位的逼迫必须得离职,有没有补偿金要根据自己主动离职的原因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
      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2023一、怀孕女员工能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


·正式员工被辞退后工资拿多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
      现代社会,劳动力尤其缺乏,当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时候,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这些都应该了解一下,下面就具......


·在我国非法集资公司怎么举报
      勇敢的向我国的公安机关揭发和举报生活当中的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您都具备这样的意识的话,那么可以说从很大一种程度上会杜绝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


·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在一个家庭里,孩子的......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网络诈骗案50万怎么判,诈骗罪量刑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案50万怎么判,诈骗罪量刑是怎样的?网络诈骗也是属于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网络诈骗也是按照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来进行定型和量......


·遭遇非法集资到哪报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经济水平日益提高。很多人将自己的闲散资金用来投资,交易市场鱼龙混杂,很多个人或公司并没有经过法律的允许来进行筹募资金,......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一、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构成逃税罪吗?1、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构成逃税罪,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逃......


·商标局是如何认定一项驰名商标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以保证认定结果的统一性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