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以自己到社保局买工伤保险吗

可以自己到社保局买工伤保险吗?个人是不能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全额支付,个人是不能申请购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二、公司不给员工买工伤保险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其实本人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稳定的工作,就类似于自由职业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受伤的原因跟工作有关,是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而参加工作后,公司不给买工伤保险也不代表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饮酒驾驶撞车怎么处罚
      饮酒驾驶撞车的处罚要分两种责任:(1)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非法集资利息顶本金吗,非法集资款额如何处理?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由于觊觎他人的钱财而采取非法集资的手段骗取钱财。在非法集资者取得非法所得后,通常会开设账户,并获......


·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有时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的结算问题、
      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有时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的结算问题、行政审批问题等而与相对方发生纠纷,但是发生纠纷后如何选择快速有效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销售假药挂名法人要不要判刑?
      销售假药挂名法人要不要判刑?一、销售假药挂名法人要不要判刑?销售假药挂名法人显然是要判刑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


·司法鉴定员资格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对诉讼案件的专业性问题的鉴定,通过司法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专业性判断,从而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司法鉴定是对有所误解的案件进......


·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判罚是什么?
      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判罚是什么?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


·楼房拆建补偿标准1:1.5的规定是什么?
      楼房拆建补偿标准1:1.5的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很多人以前购买的房屋都会面临着拆迁,毕竟以前的房屋太旧了,国家需要征收这方面的房屋,然后重新建......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承租费哪个收?
      一、买卖不破租赁后承租费哪个收?买卖不破租赁后承租费由新产权人收,出租物在交付转承租人后,由出租人让与第三人时,受让人代替出租人取得在所有期......


·许多时候劳动者觉得不想要在公司里面上班了就会选择
      许多时候劳动者觉得不想要在公司里面上班了就会选择自己主动离职辞掉原来的工作,这时候由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所以在法律规定中是怎么描述......


·高空坠物漂多少米,怎么承担责任?
      在生活中,高空坠物的事情是比较经常发生的,高空坠物的危害不容小觑,过去对于高空坠物受害者怎么保护是没有专门的规定的,但是后来侵权责任法有了规......


·侮辱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是要怎样的
      构成敲诈勒索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