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案件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案件可以变更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离婚后怎样办理孩子抚养权变更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就算是双方已经离了婚那么同样也是可以要求变更的,但在变更的时候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也要有合法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这样在要求变更的时候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从而重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有哪些区别
      《刑法》中总是有很多相似的犯罪,有的甚至只有一字之差,如抢劫罪与抢夺罪,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他们之间的不同。今天......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
      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一、企业职工宿舍是否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一、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


·缓刑人员是否开除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说公职人员犯罪是很可怕的,由于其手里掌握着一定的职权,因此要是其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话,往往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的损害都是很大的。那要是......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一、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注销试用期代通知金吗?
      一、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支付注销试用期代通知金吗?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


·民法总则规定的沉默意思表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的沉默意思表示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的沉默意思表示的规......


·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作假有什么后果?
      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作假有什么后果?一、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作假有什么后果?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


·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材料要求是什么
      一、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材料要求是什么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份(申请者签章并用铅笔填写表中详细内容)。2、计算机软件说明书二份。......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


·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怎样的
      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怎样的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