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参加人参与人分别包括有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参与人分别包括有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参与人分别包括有哪些?
  
  (一)、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诉讼需要有案件相关的人员进行参加,对于参加人员与参与人员基本上相同,但不管是那种身份代表的人员在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让法院可以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完成此案件,而对于判决出来的结合也是属于真实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实践中,有的夫妻却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不经让人好奇,究竟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呢?而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规定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规定可以双重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书面手续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什么?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什么?融资是企业为了扩大发展,或是为了周转资金的需要等原因,而进行的较为常见的经济行为,就目前市场形势来看,中国......


·一、在学校时老师算监护人吗?
      一、在学校时老师算监护人吗有些家长习惯认为,送学生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发生在学校内的所有事故,学校都必须承担一定的......


·遇到租房合同无效可以怎么处理?
      遇到租房合同无效可以怎么处理?一、租房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当租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房客可以申请退房,房租租赁恢复到签......


·故意伤害民事赔偿计算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故意伤害民事赔偿计算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


·一、跨国婚姻会不会犯重婚罪?
      一、跨国婚姻会不会犯重婚罪?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持股100是个人独资吗
      不是的。在一家公司中,百分之百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根据公司法成立,一个是根据个......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


·检察院批捕后就起诉了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就起诉了吗?检察院决定批捕后并不是一定会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