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发现丈夫构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诉讼?

一、发现丈夫构成重婚罪如何提起诉讼?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关于重婚的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重婚罪量刑标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重婚起诉后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这种所谓的发现丈夫构成重婚罪的情形,不能来源于自己的直观感受,因为起诉或者说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话,都是必须要提供确切的犯罪证据的,假如担心现有的证据不够充分的话,像重婚罪也是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请求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这是由于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由于两者之......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一、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具体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概判几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病历异议成立,能否因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25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


·交通事故酒驾找人顶包如何惩罚?
      一、交通事故酒驾找人顶包如何惩罚?1、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构成......


·在我国医疗纠纷哪里投诉
      在我国医疗纠纷哪里投诉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遇到医疗机构职工侵犯自身权益的行......


·一、醉驾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一、醉驾交警扣车期限几天?醉驾交警扣车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


·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行?
      一、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


·涉外民事诉讼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律师需要注意什么?现阶段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好,许多外国友人选择来我国发展。但是生活工作中难免会和其他人发生矛盾纠纷。面对......


·房屋的建筑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承接。在我国,建筑单位
      房屋的建筑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承接。在我国,建筑单位会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级,一级到三级企业各自可以承接的建筑施工项目范围是不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