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工伤待遇和医保待遇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
  
  2、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3项: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9)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不买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吗?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只不过参保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没有参保的由均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其实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如果属于工伤事故的话,用工伤保险已经报销了医疗费的情况下,就不可以再使用医疗保险报销了。参加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给员工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不要劳动合同?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不要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离婚财产规定有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规定有哪些内容?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商标被抢注商品上市销售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商品上市销售怎么办?(1)异议(申请中商标):在国内发现他人抢注商标,商标权人可以在该商标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内对其提出异议。可以基于恶意......


·小股东具有哪些合法权益
      小股东具有哪些合法权益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


·刷信用卡6万还不上怎么办
      刷信用卡6万还不上怎么办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在我国工伤四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关于员工工伤伤残的赔偿款,这不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定价,并且也不是由受伤员工漫天要价的。所以国家根据员工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都合理的进行了伤残赔偿......


·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哪些改动?
      在许多专利中,商标不仅作为他人知识劳动的重要标志,还能预防他人侵权。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了新的补充和细化。那么,......


·开垦荒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开垦荒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开垦荒地使用年限最长是50年,《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


·工业类合同(一)
      目  录  前 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3)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5)合营各方的责任 ......


·一、厂房租赁合同可以随意毁约吗?
      一、厂房租赁合同可以随意毁约吗?厂房租赁合同不可以随意毁约,随便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是什么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是什么证据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其中还有一种是本证与反证。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