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成立,这又被称为相同侵权或字面侵权。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部件移位、等同替换、分解或合并等替换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3、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是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种限定,也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依照《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多余指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与全面覆盖原则性质刚好相反。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并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到时候侵权方和被侵权方都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专利侵权要结合具体的侵权案件才能分析,人民法院在判定该专利权是否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要参考的原则也比较多。很多专利权侵权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也都很复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
      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一、诉讼时效中止后恢复何时执行?诉讼时效中止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


·交强险与三责险能同时赔偿吗?
      在当今社会上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都会涉及到保险方面的知识,那么保险又分很多种,又养老保险和强制险等等,那么今天给您来介绍一下交强险之类的问题,......


·拆违程序违法可以申请赔偿吗
      可以申请赔偿,但是程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补偿。因为程序违法,经过上级机关或者法院确认,又造成了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经过行政相对人申请国家赔偿......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是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广东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广东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一、广东征地拆迁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


·学籍档案拆封了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一生当中,会有一些档案,比如说,学籍档案、工作档案等等。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档案是不能由个人来拆封的,因为个人拆封以后,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更、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司法鉴定报告能作为证据吗
      司法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法律依据:《最高......


·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
      重婚行为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要是夫妻因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这样的行为从而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不过需......


·近亲结婚的危害性有哪些
      近亲结婚的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影响及危害。那到底近亲结婚的危害性都有哪......


·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何时出台?
      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何时出台?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法2012年9月17日出台,在2012年12月21日起开始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