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班两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何?

上班两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何?
  
  一、上班两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何?
  
  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单位和员工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相应的手续以及工资都应该办理清楚,所以理论上也规定了,单位应当在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就将相应的工资以及补偿金交给员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酒驾的问题国家的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因此,一旦触碰这些条例就会有不小的麻烦,一方面是自己的生活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给社会秩......


·无事实婚姻几年自动判决离婚?
      无事实婚姻几年自动判决离婚?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自动判决离婚离婚一说,并且男女双方之间没有事实婚姻。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是有婚姻自由的,......


·哪些房子才真的属于违建?
      哪些房子才真的属于违建?一、什么是违建?目前关于违法建筑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可以定义为:未经规划土地......


·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二手房买卖能贷款吗?
      买房结婚乃人生大事,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购房压力的增大等种种原因,部分人选着购买二手房。但是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通过银行贷......


·劳动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有效吗?关于只签字不盖章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分情况来说明,在不同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1、如果在劳动合......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


·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这都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而在法律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具体分为了实质条件和禁止条件。究竟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


·一方犯重婚罪向哪里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向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些经营时间比较久的企业,对于公司融资的这种融资模式和方法,以及法律后果等都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针......


·民事审判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活动是讲究程序性的活动,民事审判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带来审判结果的不公。民事审判程序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


·酒驾复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酒驾复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酒驾作为我国道路上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案件,在我国的道路上较为常见。我国的办案机关也对这类犯罪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