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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合同审核流程应该怎样办理

诉讼合同审核流程应该怎样办理
  
  一、诉讼合同审核流程应该怎样办理
  
  1、起诉与受理
  
  (1)起诉
  
  起诉,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诉讼行为,起诉需具备以下条件: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否则,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无,人民法院无法审理,所以,在无明确被告的情况下,不能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诉讼请求,不必要进行审理。诉讼请求不具体,无法进行审理。诉讼请求具体,才有审理的必要,除此之外,还必须有一定的事实、理由,即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请求的事由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机关或其他部门处理的,不能受理,应告知到相应机关或部门申请处理。请求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但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也不能受理,应告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的形式有两种:
  
  书面形式。用书面形式起诉、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具有以下内容:当事人自然情况。是公民的,应写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的姓名、住所.
  
  口头形式。起诉一般应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只限于对那些简单民事案件且原告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才能允许口头起诉.对于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将原告口诉请求与事实、理由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2)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审查之后,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也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待合法律条件的起诉予以接受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应当在立案期限内进行,即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法院决定受理,应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如果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次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进行答辩,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答辩是被告的诉讼权利,不是义务,因此,被告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
  
  在案件受理后.应及时确定法庭组成人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后、应认真审阅诉讼材料、了解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了解被告答辩内容及事实、理由。在审阅诉讼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举证的情况,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宣布开庭;
  
  ②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开始、应由当事人陈述。原告首先进行陈述,然后是由被告陈述事实、理由.当事人陈述后,进行证据核对;
  
  ③法庭辩论。即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对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相互进行言词辩论;
  
  ④评议和宣判。宣判对应当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4、上诉
  
  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和判决,上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上诉的主体必须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的,只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当事人以外的人,不得提起上诉。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l0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3)必须提出上诉状。提起上诉,应当以上诉状为难,口头表示,不能作为是否提起上诉的根据。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分别作出以下处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终审的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生效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审理的请求。
  
  5、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申请执行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有权申请执行的人,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民事权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仲裁机构等单位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的一方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的,即丧失了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3)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和具体要求;需要执行的标的物名称、数量和地点,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等等;
  
  (4)当事人申请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还应予交申请执行费。
  
  这类案件在起诉时,应书写相关的诉讼书,对案件的情况和案件的诉讼请求进行书写。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收集这类案件证据,在案件辩论期间进行质证,有利于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确保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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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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