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签二手房过户空白协议有效吗?

一、签二手房过户空白协议有效吗?如果您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内容,而且后添的内容您有不认可,那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约定合同内容,您又认可后添的内容,那样合同就可能有效。二、法律依据:无效的合同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一合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有效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要有双方所协商的内容才可以依法的签订,而对于空白的合同如果进行签订的话,那么对于自己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果要证明无效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进行实施 ,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依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拆迁时请律师会不会激怒政府,引发打击报复?
      拆迁时请律师会不会激怒政府,引发打击报复?  一、拆迁时请律师会不会激怒政府,引发打击报复?  拆迁时发生纠纷或者其他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是......


·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有哪些
      在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除了在条件上面有所要求外,同时也需要提供担保,结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这里的担保就分为了......


·对裁判文书中的裁理由不服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无异议,仅仅对裁判理由有异议,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


·一、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
      一、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吗?假结婚证要分夫妻财产的。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


·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被收养人有财产继承权吗
      被收养人有财产继承权吗一、被收养人有财产继承权吗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工程质保期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保期协议怎么写??工程质保期协议怎么写发包人(全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故意杀人多长时间能判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杀人案件应该在受理案件二个月内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


·书面合同里的违约金合法吗 一、书面合同里的违约金合法吗?
      书面合同里的违约金合法吗一、书面合同里的违约金合法吗?1、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合法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行政处罚物品暂扣单要载明哪些信息
      行政处罚物品暂扣单要载明哪些信息一、行政处罚物品暂扣单要载明哪些信息?载明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逾期不接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