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能,抚养权按照如下条件进行判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判决这类案件的抚养权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积极的交纳相关的抚养费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固定的收入的,按照收入的30%左右进行交纳,没有固定收入的双方可以协商这类抚养费用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上诉状格式如何书写?
      民事上诉状格式如何书写?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法院的处理结果,是可以继续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是如果想要上诉,最好是撰写......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分方法是什么?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分方法是什么?一、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分方法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


·农村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是物权的一部分,故而我们知道,只有手持土地使用权证,才能防止他人向自己主张土地权益,故而公民一般都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


·银行倒闭的原因分析
      银行倒闭的原因分析银行破产是指银行按照法定的程序停止经营,清理债务债权、丧失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的过程。那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什么可以破......


·离婚官司男方不出庭法院该怎样判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
      离婚官司男方不出庭法院该怎样判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


·合同到期后可以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后可以直接走人吗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


·父母可以争取孩子在离婚后出生抚养权吗?
      离婚率高涨的现代,很多人闪婚,然后闪离,谈及离婚,那就不得不提及离婚小孩抚养权的确定和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但是抚养权牵涉到......


·法律中规定故意杀人怎么赔偿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其实不一定就是会造成人员的死亡,但至少也是会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在这个时候行为人除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也是要......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生活中有这样一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就是说欠债一般是还的是钱的,但是债务也是可以用物来抵的,......


·手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多少钱
      在发生手指骨折工伤时,受伤的劳动者一定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有关单位申请手指骨折工伤赔偿。至于手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多少钱,可以在做好伤残......


·上市公司债券有哪些?
      上市公司债券有哪些?一、上市公司债券有哪些1、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短期企业债券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