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已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表明自己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不管怎么说,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受害者应尽快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诉讼、提出要求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主动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最终超过时效不能做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费、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只能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果说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这个期限当中没有做出工伤认定,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自己无法办理,当然了,在特殊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延长的,但是必须要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所以需要递交延长的申请,然后经过审核才能够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罪多法定金额标准是多少
      诈骗罪金额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法庭的处理程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


·单位土地使用证过户吗?流程是什么?
      单位土地使用证过户吗?流程是什么?单位土地使用证过户吗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


·如何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
      如何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直接携带好好本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证件以及当事人的遗嘱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公证申请,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


·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
      在公民或者单位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或者其他......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有哪些?
      原告向法院起诉控告被告人罪行,法院是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判案的。原告提供的证据需能充分证明被告的罪行,而且这些证据是非法证据排除外的合法......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退税后会影响社保的缴纳吗?
      临时工个人所得税退税后会影响社保的缴纳吗?临时工个人所得税退税后不会影响社保的缴纳。个税扣个人的,一般不会影响社保缴纳。个税(综合所得:包含工......


·工地干活致死,工友有责任吗
      在工地干活受伤致死属于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工友违章操作致人死亡,那工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


·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在达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而要是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此时也满足了条件的话,则就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而......


·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对很多家庭来说,房产是夫妻共有的最主要的财产了,所以当夫妻双方涉及到离婚的问题时,双方都会要求分割房产,并且都希望能够多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


·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
      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决议的贯彻落实。二、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经营方针、年度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