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离婚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协议离婚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女方是可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放弃之后抚养权归男方。(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在协商的时候是可以决定孩子的归属,但如果一方要自愿的放弃孩子抚养权那么就必须要另一方来进行抚养,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那么就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但一方抚养另一方必须要支付抚养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法人享有哪些人身权
      法人享有哪些人身权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


·信用卡被复制盗刷自己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被复制盗刷自己还不上怎么办?发生盗刷的主要责任人是盗刷人。毫无疑问,当事人之直接责任人,应该由其承担银行卡盗刷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条件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


·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吗
      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吗?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通常公司并购后会引发一些问题,如果公司在后期整合管理中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造成公司并购失败。那么如何......


·说明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投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合肥企业融资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不足对外融资的情况。根据合肥市规定,中小企业融资完成后,要到融资登记平台完成登记手续,这样一来,可以保障企业融......


·被告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被告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应当遵守判决决议,并履行法律义务,被告缺席如不服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


·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吗
      同居中的同居财产分割一直是同居纠纷的焦点,为了避免发生财产纠纷,有的人就想进行财产公证。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居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吗?......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
      离婚在法律上女方要出抚养费的吗?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


·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
      1、所谓辞职,就是辞去相应职务,也就是劳动者进行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就职单位的,要向有关单位申请辞去职务,并且获得批准,完成工作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