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辞退员工单谁填写?

单位辞退员工单谁填写?单位填写,如果你自己填辞职单公司会以你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为由不给你补偿,建议不要主动填写辞职单或者与单位达成书面的补偿协议后再填写辞职单。被辞退人员不应该填写辞职申请表。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二、扩展资料:被辞退人员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你写了辞职申请,表示你是主动辞职,那就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一定不可以填写,而要求公司给你一张辞退书。然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你赢得的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就准备好劳动合同,到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以上几点都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在单位是经常发生的,单位一般都是处于自己的利益考虑,从而侵害了员工的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但是单位并不能因此免责,而是要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同文本。虽然合同的形式多样,但是当合同签订双方的某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如何进行鉴定
      近年来,精神疾病患者伤人、杀人案件屡见不鲜,那么如何判定伤人者是故意伤人还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呢?那就需要借助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了,接下来的我们就......


·去做公证遗嘱谁来写的?
      去做公证遗嘱谁来写的?一、去做公证遗嘱谁来写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拆迁征地时农民享有的权利你知道吗?
      拆迁征地时农民享有的权利你知道吗?一、预征知情权根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


·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是怎样的
      随着淮北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变化,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也随之变化,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依法购买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交费比例是按照的用人单位......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
      北京人可能对两限房这个名词比较熟悉,但有很多人对其是一无所知的,本文针对北京两限房,列举出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两限房的概念是什......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与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与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


·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可能又会因为一些原因而选择撤诉,虽然法律允许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但同时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撤诉后就不允许在......


·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
      一、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检察院延长办案期限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在建的、建成的、拟建设的建筑工程。而在这些建筑工程的实施中,其中重要......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