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补偿金算共同财产吗?

经济补偿金算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类,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该财产的取得具有特定的人身专属性而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取得的残疾赔偿金,因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专属性,应认为一方个人财产。经济补偿金包含有工资性质的内容,但又不等同于工资,其特殊之处在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因此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经济补偿金与人身具有可分性,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对应时段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对该费用的处理可以比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处理原则,以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发放到夫妻一方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本工作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工作期限补偿部分应当视作婚前财产的延续,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个人财产。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工作权利的丧失而丧失,并非单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离职经济补偿金,不像人身伤害中的残疾赔偿金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分。但又不同于工作、奖金等劳动报酬,不能简单将其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工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往往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的。而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也有可能与其实际工作年限存在重叠的部分。但如果一律认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会忽略在当事人结婚之前,就已经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生产假药判多少年?
      一、个人生产假药判多少年?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如何看待醉酒驾车思品方面?
      如何看待醉酒驾车思品方面?醉酒驾车被列入刑事犯罪行为之后,在分析醉酒驾车这一行为时我们通常都会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但是醉酒驾车从其性质上来说......


·股票买卖有哪些交易费用
      股票买卖有哪些交易费用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而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北京住建委自住型商品房怎么购买?
      北京的房价贵是您都知道的事情,但是我们也无可奈何。为了造福大众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北京住建委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比周围的商品住......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恩乐镇,平均补偿标准:50090元/亩。  ......


·刑事案件可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吗
      一、刑事案件可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吗?不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因为逮捕就意味着羁押。一般是符合逮捕条件,但个人存在特殊情......


·离婚夺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夺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手续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体检环节一般是一个十分必要的环节,在这其中也就避免不了视力的检查了。那么,对于员工入职视力4.7合格与否呢?对此,......


·注册资本变更到银行办理变更吗
      注册资本变更到银行办理变更吗一、注册资本变更到银行办理变更吗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时候,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是不需要变更的,需要变更的是企业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