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吗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此,医疗事故适用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过错责任和第五十八条的推定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其中,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倒置,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是否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医疗事故责任不属于无过错责任,而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认定为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二、医疗事故有刑事责任吗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于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医疗事故罪,因而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对应的医护人员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责任。那么除了要让其作出民事赔偿外,还要求追究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要注意,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而医疗事故并非直接与医疗事故罪划等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
      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胎儿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因为他人没有权利替胎儿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1)继......


·一、病假满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
      一、病假满多少天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立功制度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的条件,主要包括:1.主体是犯罪分子,......


·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


·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第一,要看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含义是否是对这类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第二,要看商标权人在使用......


·我国城市化进展越来越迅速
      我国城市化进展越来越迅速,很多人都面临住房问题,作为一线城市的上海,就出台了很多解决住房的相关政策。其中一项便是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等相关政策......


·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公司来主导的,此时需要公司及时的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最后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了。那具......


·第一继承权理所当然就是当有效财产的主人死后
      第一继承权理所当然就是当有效财产的主人死后,那个第一顺序能通过合法途径继承遗产的人所拥有的权利。那主要有哪些人(这里主要是与拥有第二顺序继承权......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汕头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中应用的广泛,各个城市都成立了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汕头市民来说,司法局的鉴定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鉴定......


·一、帮别人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
      一、帮别人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