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返还定金吗

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返还定金吗?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的应该返还定金,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二、正常情况下违约定金可以要求返回吗?不可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支付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了。三、定金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定金具有下列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类似于此次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有些人已经向饭店交了年夜饭的定金,可是受疫情影响已经全部封路了的情况下,酒店是应该全部返还定金的,平时无缘无故的不履行合同,定金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意思?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其权利所有人则对他所有的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就是行使质押权。著作......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一、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签5年劳动合同辞职,如果没有到期且合同中有违约金,就需要员工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且单位同意其辞职就可以依......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


·在我国男方不抚养小孩离婚孩子归谁?
      在我国男方不抚养小孩离婚孩子归谁?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同。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App泄露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前段时间App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此,人们开始关注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同时,国家也对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予以了高度关注,接......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
      主张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支持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


·自己写一个遗嘱有效吗?
      自己写一个遗嘱有效吗?《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


·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仍由人类如此得破坏
      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仍由人类如此得破坏环境,终有一天我们会自食恶果。环境污染的解决首先要加强行政监管力度,严格相关的法......


·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缓刑的适用,除了要符合形式条件中的全部内容外,同时罪犯还不能有限制条件中的任何一种,否则也是不能获得缓刑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条件不适用......


·关于集资诈骗案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
      集资诈骗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很多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在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方面,我国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除了刑法中有明文规定外,司法机关也出台了有......


·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一、劳动仲裁不满裁决怎么办?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劳动者,单位向法院起诉的,积极应诉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