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棚户区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棚户区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二、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怎么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棚户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棚户区的拆迁改造也是为了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对城市的经济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棚户区的拆迁补偿方案不是国家可以统一规定的,各地方部门决定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话,拆迁补偿方案一定会提前向社会公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
      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合理?工伤复发但是没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 ?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一、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


·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否合理
      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否合理?法院未按通知时间开庭是不合理的,法院开庭必须尽到通知义务,否则就是程序错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


·我国假释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假释只适用于在刑......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


·你知道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多少
      你知道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多少吗?在生活中,相信人们对“豆腐渣”工程并不陌生。究其原因,无非是某些商家、产家为了追求片面的效益而放弃了......


·哪些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在工作中,我们要知道,有些试用期约定是无效的。而试用期约定一旦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可能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因此实践中了解清楚哪些......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
      非法私闯民宅打人涉嫌什么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


·犯罪分子行贿没认怎么判?
      一、犯罪分子行贿没认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


·借款方遇见欠钱不还怎么办?
      借款方遇见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借款方遇见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持证据到......


·为什么农民土地确权登记了,却没有拿到证?
      为什么农民土地确权登记了,却没有拿到证?一般而言,只要是经过确权登记后的,基本会按照正规流程逐步依次发放登记证书的。如果还没有发放证书,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