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抵押权具有什么特征

抵押权具有什么特征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3.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4.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二、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权利,根据“从随主”规则,债权转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受让人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人以受让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等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一财物上,可能同时有设立抵押权与抵押权,那么哪一个优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不过,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委托的近......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虽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


·无任何证据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么?
      工人发生工伤后,应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是缴纳工伤保险的用处之一。可是,有些单位会以没和工人签署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土地使用证制作模板
      土地使用证制作模板一、土地使用证制作模板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怎样定案?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怎样定案?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定案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就财产的取得方式来看,主要包括了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财产,实际的取得方式其实是不太一样的。那......


·公司变更登记撤销的办理条件
      公司变更登记撤销的办理条件一、撤销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应遵循的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


·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一、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应该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因为法律对两者的规定和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很多权利得不到保障,很......


·洗钱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洗钱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洗钱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


·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 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
      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约定一、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