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的是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奸。③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年老、年幼、疾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配偶一方的受损害的原因是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过错方才能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基于双方的信赖、自愿、忠诚而建立,是受法律保护的以配偶权为主要内容的身份关系。配偶一旦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必然损害另一方的配偶权,给对方造成身体上的损害或精神上的痛苦。(四)有损害事实由于婚姻关系不是财产关系,对于婚姻损害后果的衡量不能通过有形的、外在的客观标准进行计算。只要过错行为能对婚姻关系产生破坏,就可以认定为过错方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五)是否要求受害人完全无过错,值得商榷婚姻关系是由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生活琐事构成。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夫妻之间发生冲突,通常不存在绝对无过错的一方。夫妻关系的恶化甚至破裂,往往不是一方单方面的行为所致,存在多种原因和互为因果。如:女方婚外恋可能是男方长期家庭暴力所致,男方婚外恋可能是女方长期不关心男方生活所致……法院应当采取“区别过错、过错相抵”的原则裁判案件。只要一方存在46条所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无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都应允许其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也应允许另一方提出相应的抗辩,并在审判活动中查明过错的有无、大小和程度,在过错相抵后、由过错大的一方予以赔偿,体现审判的公平和公正。二、离婚时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离婚后,也没有没有赡义务。2、如果一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离婚时,另一方可以给一点扶费3、向法院起诉,也不可能支持青春损失费和赡养费。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那是不是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其实在几种情形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书,协议的内容在签订之前就需要好好仔细的阅读,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日期的期限,所以这里我们有一个问题就是劳......


·喝酒上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喝酒上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购房网签备案需交什么材料
      购房网签备案需交什么材料一、购房网签备案需交什么材料以二手房为例。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出让方(产权人):(企业)(注......


·合法的拆迁维权之策
      合法的拆迁维权之策  随着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各种工程项目开展的“如火如荼”“方兴未艾”,城市在扩张,农村被包围。征地拆迁的项目涉及的千家万......


·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人注销怎么办?
      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人注销怎么办?一、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人注销怎么办?申请执行的公司被注销或吊销的,被执行人仍有履行生效法律......


·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吗
      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辞退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是国家对于劳动者推出的基本保障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为劳动者分担一定的压力。因此提到五险一金,大多数人都是尤为关注,因为其的确能够对我......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比例是什么?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比例是什么?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比例是按照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人数来进行平均的分配。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


·《民法典》27条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
      《民法典》27条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7条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