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组织卖淫罪从犯怎么处罚?

组织卖淫罪从犯怎么处罚?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织卖淫罪是一个重罪,其量刑的起点刑就是五年以上。在司法实践中,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特别容易混淆,如果是在卖淫场所工作的人员没有与组织卖淫者或者雇佣人形成组织卖淫的共同故意,也没有从组织卖淫活动中分红。仅仅是按照老板的安排,从事保卫、保洁、保障等服务性工作,并只是从老板哪里领取固定工资的,一般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二、组织卖淫罪的从犯的认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已将组织卖淫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人地规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实际上就是组织卖淫罪中的从犯,故组织卖淫罪中不存在从犯。该观点错误地将帮助犯等同于从犯。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中并无帮助犯的概念,但理论实务中均认为帮助犯是与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相对应的概念,即是没有直接实施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但对他人实施构成要件实行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等辅助作用的人。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从犯概念,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员;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员。显然,与帮助犯相对应的只能是第二种情况。帮助犯与从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从犯的外延大于帮助犯。组织卖淫犯罪中,虽实施了部分组织行为,但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系受人指示、安排,所处地位较低,发挥作用较小的行为人,可认定为从犯。从犯与主犯的认定是需要犯罪分子不同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主犯而言,是需要依据刑法中的有关规定来处理的,而对于从犯而言,是需要对照主犯的具体适用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判决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
      公司债权债务的关系分公司债务与总公司关系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工程都必须经验收后才能进行销售。建筑工程具有庞杂性,按照标......


·夫妻双方都健在如何立遗嘱?
      夫妻双方都健在如何立遗嘱?一、夫妻双方都健在如何立遗嘱?夫妻双方都健在需要双方签字来进行遗嘱的确立,毕竟它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遗......


·什么是两个案由的管辖权异议?
      什么是两个案由的管辖权异议?一、两个案由的说明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


·饮酒酒驾该怎样处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


·自然人的名誉权是财产性的吗?
      自然人的名誉权是财产性的吗?自然人的名誉权不是财产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怎样申请变跟抚养权呢?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在离婚后,对于抚养权的相关问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讼上法院,由法官判......


·企业职工不享受休年假的情况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不享受休年假的情况包括什么一、企业职工不享受休年假的情况包括什么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