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惩罚性赔偿数额是多少?

惩罚性赔偿数额是多少?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二、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有哪些?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即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认定范围,应当基于实际来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数额的赔偿结果,是基于实际的违法行为来确定的。另外对于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在相关法律规定
  范围内进行处理,不得存在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立遗嘱要公证吗?
      立遗嘱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


·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


·作品版权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作品版权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有什么区别一、作品版权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有什么区别?作品版权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没有什么区别,版......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损害赔偿诉讼的成功在实践中不仅取决于实体责任法如何去分配损害的风险,以及在交......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现分述如下:1、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遗失物和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遗失物和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常买卖一些物品,在进行交易时我们很难知道物品所有权归谁所有,物品是遗失物还是赃物我们都......


·法院指定监护人资费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指定监护人资费的规定是什么?法院指定监护人资费的规定是不能够对于指定监护来进行相关费用方面的收取,因为在我们国家相关的民法当中,并没有规定......


·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对于转租做了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对于转租做了相关的规定,二手房东或者是承租人东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只要通过出租人的同意,就可以转租。但是二手房......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发达,企业发展快速的时代,复印机是每个企业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发达,企业发展快速的时代,复印机是每个企业办公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但是当我们购买一台复印机设备后,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很快就......


·在公司的设计版权是谁的?
      在公司的设计版权是谁的?一、在公司的设计版权是谁的?版权即是著作权,归属属于个人还是公司或者组织主要根据设计中所使用资源来判定,作者享有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