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能否对案外人笔迹进行鉴定?

能否对案外人笔迹进行鉴定?如果该案外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有非常关键的联系就可以要求对其进行笔迹的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二、需要进行签名笔迹鉴定的主要原因(一)被告企图赖账或故意拖延时间。一些被告故意提出对其签名证实性的质疑,要求对其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以达到拖延时间甚至赖账的目的。怀有此目的的被告往往在提供检材时故意掩盖自己的真实笔迹,企图蒙混过关获得有利于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二)因时间太久字迹不像等客观原因,被告怀疑签名的真实性。这种情形下,原告提供的借据、欠条等的形成时间间隔五、六年甚至十几年,原、被告均对借据、欠条等的形成过程事宜记忆不十分清楚,特别是对一些数额较小年限很长的小额借款或欠款,有的被告毫无印象,同时对笔迹也持有怀疑的态度,故申请笔迹鉴定,以便确定签名的真伪。(三)被告十分确定借据、欠条上的签名非其所写。一种情形是原告或其他相关人员伪造签名,恶意诉讼。另一种情形是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尚未结清的借款或欠款,但被告明知其未写相关借据或欠条,或者已经知悉原告将真实借据或欠条丢失或毁损,故提出签名笔迹鉴定申请,意图逃避债务。三、需要进行签名笔迹鉴定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检材的制作收集容易出现纰漏。一些被告往往不真诚配合办案人员收集制作检材,在提供对比笔迹时故意改变自己的平常书写习惯,甚至以不会写字为由拒绝提供对比笔迹。(二)特定时间段内被告的笔迹收集比较难。同一被告的笔迹因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在不同年龄段的笔迹有很大不同,以致需要同一时期形成的对比笔迹时,难以获得。(三)片面依靠笔迹鉴定结论。有的办案人员忽视其他证据及生活习惯、经验法则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把查明事实的希望全部放在笔迹鉴定结论上。这样一来一旦笔迹鉴定出现问题,就容易发生错案。(四)笔迹鉴定结论相互打架。有的案件,不止进行了一次笔迹鉴定,因为鉴定机构的不同,结果对同一笔迹的鉴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让办案人员无所适从,更加大了处理案件的难度。综上,一个案子的出现并不一定就只有两方的当事人,也可能会有与该案件所涉及的利益没有关系,但是却可以影响到案子事实的再现,此时当事人在拿出相关证据证明案外人与案件有联系的证据后,就可以请求法院对该人的笔迹加以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疫情工资怎么算才合法
      现在疫情工资怎么算才合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偷盗40万判几年
      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40万元,在经济发达地区属于“数额巨大”标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盗窃罪处罚会并处罚金......


·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枪支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一、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哪些方法?增加注册资本,简称增资,是指依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人轻微伤该怎么办?可以考虑跟对方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


·一、主次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一、主次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


·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么?
      一般当事人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合同就会成立,而多数情况下成立的同时其实合同也就会生效。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时候合同成立了其实可能......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的内容 建筑工程行业近些年来的发展越来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的内容建筑工程行业近些年来的发展越来越好,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增多,其中不免会有中介的产生,所以有时候在建筑工程土方方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