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协议书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协议书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二、有关判决的依据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夫妻双方都是可以争夺抚养权的,但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可以获得抚养权,相关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来进行抚养子女的,那么在不影响子女的成长的情况下,是可以由法院进行认定和判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一、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


·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吗?理论上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


·股票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股票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检察院第一次传唤会被关押吗
      检察院传唤当事人一般是不会羁押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才会采取传唤的。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一、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


·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是什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


·骨折工伤认定书已下下一步该怎么做?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接下来就应该等申请结果了,那么在申请结果出来之后,并且劳动者已经拿到了结果,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


·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2023
      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2023一、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


·一、约定可以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吗?
      一、约定可以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吗?可以,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解除合同的,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即在......


·合肥亲子鉴定费用要多少
      亲子鉴定可以通过科学的手段判断两个人的血缘关系,准确率非常的高。因为它需要通过复杂的结果,所以会产生一些费用。根据做的类型不同,亲子鉴定的费......


·接到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民事纠纷中,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话,则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就会将传票和起诉状都一起送达给被告一方,通知其在某个时间内开庭。但现实中,有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