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什么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二、挪用资金罪中单位资金的认定挪用资金罪中单位资金的认定,主要看资金的来源而定,如果资金是属于单位的,就是挪用单位的资金,如果超三个月不归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虽然是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是也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不过,前提是这些人员与挪用资金罪的特殊主体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挪用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使用人使用,使用人对此并不知情的,则因不具备共同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挪用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使用人不构成该罪的共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物权法上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物权法上关于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这个词,相信对很多人而言是陌生的,但留置权作为一种权利,在债的关系中是比较常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合理地行使留......


·丈夫死了赔偿金的分配情况是怎样的?
      丈夫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甚至是死亡,相关的用人单位会进行相应的经济金赔偿,来保障公司受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受伤的劳动者也应在用人单位不予......


·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一、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


·借条的担保人不应诉会怎样?
      借条的担保人不应诉会怎样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还款,只要签订的正规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法院是有权对其要求还款,如果担保人不还,严重的......


·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吗
      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吗?二手房签完合同毁约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调整的,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


·机动车牌照能不能换 更换车牌的流程条件
      机动车牌照能不能换更换车牌的流程条件一、机动车牌照能不能换机动车车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更换的。二、机动车牌照办理条件已注册登......


·没签合同,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1、到劳动部门投诉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


·外汇保证金计算究竟怎样进行?
      外汇保证金计算究竟怎样进行?目前的货币对有以下三类:1、美元在前的直接标价法的货币对,2、是美元在后的间接标价法的货币对,3、还有一种是......


·无效合同还有附随义务吗?
      一、无效合同还有附随义务吗?如果是全部无效的合同则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部分内容不具......


·工伤赔偿要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赔偿要赔偿哪些费用?上班发生工伤事故后,按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确认为工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领取工伤赔偿。所以,员工主张工伤......


·在外地住院回本地报销需要什么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