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界定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

如何界定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组织卖淫的界定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的本质特征。而介绍卖淫的界定则是指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个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便利条件或进行居间介绍。要了解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还须结合客观表现来判断。主要可以从组织性上进行甄别。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同为淫媒犯罪,由于具有相同的犯罪客体,特别是犯罪手段上的一些重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容易将这两种犯罪混淆。在犯罪主体方面,两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在犯罪主观方面,两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仍故意为之;在犯罪客体方面,两罪都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违背了人们正常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评判标准;犯罪客观方面,两罪在手段上有相似之处,如为卖淫提供便利条件,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综上,虽然说组织卖淫在形式上可以涵盖了介绍的方式,但是从本质上来讲二者的界定也必须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组织卖淫的罪犯通常是以各种不同的手段将卖淫者限制起来并要求他们从事这个活动,不管其是否愿意,但是介绍卖淫则是出于卖淫者的自身意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避免打架遇到寻衅滋事怎么办?
      如何避免打架遇到寻衅滋事怎么办?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遇到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遇到这种行为的话,可能躲闪不及,就会被牵涉到其中,所以......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
      一、刑诉法规定法院应该怎么公开宣判?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


·非法电子证据的采纳
      一般认为刑事电子证据的取得必须通过合法的人员和合法的方式取得,而在一些特殊的时刻可以对此原则有所突破。犯罪发生时,很多时候侦查人员对电子证据......


·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怎么处罚?
      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怎么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但如果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


·一、交通事故还要交罚款吗?
      一、交通事故还要交罚款吗?发生交通事故你是全责,肯定要扣分和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


·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同时存在怎么处罚?
      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同时存在怎么处罚?一、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同时存在怎么处罚?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同时存在应当数罪并罚。按照我国《刑法》......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


·刑事诉讼法公诉期限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公诉期限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公民利益、社会安定、人身安全等社会基本性的安全和权益造成了一定......


·民法典小区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小区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一、民法典小区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宣告破产是常有的事,但是宣布破产之后会有一项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破产清算,到时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