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欺骗女友卖淫罪判几年?

欺骗女友卖淫罪判几年?欺骗女友卖淫属于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需要到欺骗女友卖淫的行为,必须是犯罪分子主观上就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况,利用欺骗的手段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情形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
      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一、分公司合同主体适格被告吗?是否适格被告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如何查询发票的真伪
      如何查询发票的真伪(一)、网上查询:1.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___省国家税务......


·在原单位辞职了社保怎么处理
      在原单位辞职了社保怎么处理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如果去外地了......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情况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劳动局会为公司做假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受伤的,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至于属于几级工伤,就得通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按照规定,各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当地的工伤......


·一、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个优先?
      一、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个优先?若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只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有遗赠扶养......


·两车相撞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两车相撞赔偿哪些财产损失一、两车相撞赔偿哪些财产损失两车相撞,应及时报案,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


·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
      有结婚就有离婚,有些夫妻总避免不了离婚。而我国规定的离婚有两种选择,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哪些情形需要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