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是需要两份的,这两份是需要交给仲裁机构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劳动者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用人单位则写明名称、地址、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第二,写明仲裁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仲裁请求要简明扼要,言语表达准确,必要时在请求支付金额后面附计算方式。仲裁事实与理由要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并重点说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明确责任,依据的法律法规要正确、合法。另外,当事人应当将请求事项一次性全部列出,否则,遗漏部分还需追加或另行申请,延长了不必要的诉讼时间。
  
  第三,列出证据。在提交仲裁申请时,当事人应当一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最后,应在申请书的末尾写明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人姓名(加盖印章或按指印)、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还要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数及证据件数。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几份?我们已经为您解答,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需要注意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写完整自己的仲裁事项与事实和理由,并写出自己的证据有哪些,以保障仲裁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我们为您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郑州买二套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郑州买二套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才可限购第二套房: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夫妻双......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


·离婚分居期间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分居期间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继承权如何行使
      孩子尚在母亲腹中的,一般称之为胎儿。那要是胎儿在出生之前,他的爸爸就去世了,那么此时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主流都认......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
      因为二手房的买卖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所以有些交易双方在拟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时候不会像开发商那么严谨,可能双方在签字之前都是凭着自己个人......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交通事故只是一些小的碰擦,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受害者的,但是如果稍微严重一点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者是非常的常见的,如果出现了伤......


·法庭对于拖欠货款判决是怎么样
      法庭对于拖欠货款判决是怎么样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


·什么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在单位犯罪里面,其实也是有不同的分类,这自然是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划分的。其中有一种类型就是将单位犯罪区分为了纯正的单位犯罪何不纯在的单位犯......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瑕疵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可分为瑕疵补正责任及赔偿责任两类,......


·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发生工伤的,公司或者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需要进行申请,并且有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