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如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承担(一)、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肇事逃逸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二)、民事责任,由肇事者、车主和其保险公司等,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可根据事故责任、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年龄(是否为18岁和60岁)、户口(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等确定。——法律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酒驾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一项行为,无论在什么时候,只要喝了酒就千万不要驾驶车辆。我国现在针对于酒驾和醉驾查处的非常严格,如果因为酒驾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并且还进行逃逸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进行严肃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资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私募基金资金法律风险有哪些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相对于公积金股权投资的范围要窄一些,而且私募基金投资自己也比较高,但是私募基金的丰厚利益那是相当可......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在什么情况下......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


·判刑11年最快多久出来
      判刑十一年至少要坐牢五年半。《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现在不少人准备做生意之前,都得租一个商铺,确定好租金后,双方
      现在不少人准备做生意之前,都得租一个商铺,确定好租金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商铺租赁合同。这份合同对当事人非常重要,里面要写清租金、租期、违约责任......


·检察院决定退侦会通知家属吗
      一、检察院决定退侦会通知家属吗?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不通知家属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


·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可以离婚
      生育权是夫妻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的。但实践中,由于是女方实际进行生育,因而很多情况下可能女方会拒绝生育,这时就会对男方的生育权......


·盗窃罪可以协商赔偿吗
      有的时候因为一时错误的想法,犯了盗窃罪,这也是所有罪行中最常见的一种罪,小到有的时候我们都会忽略原来这么做也是一种犯罪,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容易忽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一环节。可能有的人就算知道这一环节,也觉得办不办也没什么区......


·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
      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一、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怎么计算?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1)生活完全不能......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再婚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