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三、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什么基数算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综上所述,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如果之后不能继续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给员工补偿,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确定,满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就按照职工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因为是工伤辞退,公司还应当给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在哪里申请?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在哪里申请?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软件或税务部门进行退税申请;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六万但交过税的,如发年终奖的月份;2、符合专项......


·醉酒驾驶1253能判多久
      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此时是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还是刑事方面的处罚,而要是问醉酒驾驶1253能判多久,那么往往就是指刑......


·对方有外遇该怎么证明
      ,遇到外遇问题,最棘手的是如何证明,那对方有外遇该怎么证明呢?有外遇的,在离婚时是属于过错方的,有过错的在离婚时要赔偿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那......


·劳动合同法丧假有什么规定?
      劳动工作者永远都是这个社会中的最大群体,所以无论是在劳动法中或是其他有关劳动者的现行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婚丧假的基本情形。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一、施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


·高空坠物如何判罚的?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如果路上发生高空坠物的意外,都会要求对方赔偿应有的损失,那如果在国外都,发生类似的事情,会不会找当事人去赔偿自己的损失呢?会怎......


·孩子建册需要结婚证对不对
      孩子建册需要结婚证对不对一、办理孕妇保健手册所需证件及流程1、结婚证2、生育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孕......


·车辆有违章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车辆有违章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一、车辆有违章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机动车违章未处理的,分两种情况:(一)、一个记分周期内超出12分违章后不能及......


·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


·退补侦查次数最多是几次?
      一、退补侦查次数最多是几次?退补侦查次数最多是两次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


·办理工伤认定要几天才能出结果
      无论是谁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都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超过了规定时间再申请的,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了。那在受理了认定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