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聚众淫乱罪立案标准是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应当立案。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或满足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淫乱罪就是在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一条。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聚众淫乱的危害是巨大的,必须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涉及到犯罪事实的处理上,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也需要结合实际的违法行为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在定罪和判决过程中的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在工作中受伤过后,通过认定工伤,就可以安心进行工伤康复。按法律上的规定,工伤期间,即使劳动者没法正常作业,但是也......


·借款到期后部分履行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借款到期后部分履行中断诉讼时效吗?借款到期后部分履行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借条的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借条的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在民间借贷发生后,债权人一定要依据借条及时主张债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这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到......


·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没有认证的后果是什么?
      专用发票认证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抵扣进项的资金,大部分以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的期限就延长到了半年,这对很多人是一个福音,但......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可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的诉讼的周期的,也就会有很多人问......


·一、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如何继承?
      一、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如何继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一、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


·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的历史非常久远,而且随着网民参与互联网活动的日益频繁,网络上的诈骗案件数量也呈上升的趋势,并且花样繁多、防不胜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的东西有很多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的东西有很多,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对于子女的抚养双方要商讨好相关权利及义务,那么离婚协议抚养......


·私企作为用人单位
      私企作为用人单位,当然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不过私企在实际行使解除权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不然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广州醉驾将人撞死判多少年?
      一、广州醉驾将人撞死判多少年?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