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刑法规定招聘童工什么罪?

根据刑法规定招聘童工什么罪?根据刑法规定招聘童工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非法雇用童工罪定义、量刑】。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条件有哪些1、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劳动法和国务院与劳动保护有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保 护的规定。雇用是指支付工资使用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如果是父母让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厂、作坊等从事劳动的,不宜认定为雇用关系。劳动管理法规关于劳动者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 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另外,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 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用童工。但是,招收文艺、体育工作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与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文艺、体育活动的招牌,非法雇用童工进行低俗、危险表演的行为相区别。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规 定,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都属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行为,仅限于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刑法明确规定的对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较大的特定劳动的行为。对于社会上的招聘劳动者来说的话,劳动者年龄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必须要达到16周岁才能够是属于合法的用工,如果年龄小于16周岁的话,会被认定成为童工,或者说是未成年人用工,此时如果从事一些高强度的劳动或者是高空作业属于犯罪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增资的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增资的流程是什么企业不管是增资或者是减资,都必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依法按照流程进行,相对来说,外商独资企业如果要增资的......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准备证件:在去房管局添加名字之前,有几样证件是必须准备的,其中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浙江省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盗窃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品质上的问题,构成盗窃罪的话就已经违反了刑法。其实我们相信生活当中所有人都知道盗窃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可是仍然有很......


·一、不认定为重婚罪的行为都?
      一、不认定为重婚罪的行为都有哪些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


·欠3万网贷无力偿还后果是什么?
      欠3万网贷无力偿还后果是什么?1、贷款机构会依法向贷款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


·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
      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一、职工因病非工伤死亡待遇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有哪些情况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有哪些情况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要分三种情况其投资成本的计量不同: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比较打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是比较大的。那么法官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是以什么为标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一、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1、塑造人权观念,从而防止产生刑讯逼供2、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3、......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大类。侵犯著作权又可再分为侵犯著......


·中标人没有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中标人没有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解除合同吗一、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