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的情况如下。(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它是非常的注重诉讼时效的,因为诉讼时效一旦经过的话,当事人再次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只要一提起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的话就会导致胜诉权利丧失了。当然也存在着诉讼时效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界定职务侵占罪未遂
      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在现实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而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对于职务......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


·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具法律意识的现代男女,开始用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协议来管理婚前、婚后的财产问题。未婚夫妻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关于......


·新刑法贩毒集团一千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巨大,所以,刑法中对于贩毒、制毒等违法行为的量刑也相对较重。贩毒、投毒等行为,不论数量大小,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新刑法......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


·浙江高温费有哪些规定
      由于自然规律,我国一年四季分明,春、夏、秋、冬不断更替。由于季节的特点,夏天以及冬天的气温对于人体有一定的伤害。尤其是夏天,气温炎热,中暑现......


·怎么解除羁押 怎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怎么解除羁押怎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其实都是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就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等......


·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否合法?
      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否合法?遗嘱房产公证代写是合法有效的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如果老人能写字,自书......


·现在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


·故意毁坏财物中公私财物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中公私财物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公私财物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


·对方被立案侦查还能起诉吗?
      对方被立案侦查还能起诉吗?可以起诉,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