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如何处理?

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如何处理?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将会按照我们国家的行政法律规定来进行一定的行政罚款,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我们国家对于交通方面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如果出现交通肇事并且逃逸的这种现象,必须要严厉的进行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就不会构成刑事方面的责任承担,但是行政法也是有规定的,必须进行行政罚款,如果比较严重会吊销机动车辆驾驶执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侵权中如何合理估价
      商标侵权中如何合理估价?1、一般只能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合理估价,商标权是权利人所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权,恰当评估其价值,有助于权利人权利的行......


·工伤鉴定后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逃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成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公司拖欠多少工资会构成犯罪
      公司拖欠多少工资会构成犯罪按规定,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如果有能力支付工资但不肯给,接到劳动部门决定后还是不给,一旦拖欠工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即......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一、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工资,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


·构成强迫卖淫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强迫卖淫罪一般会怎么判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根据刑事诉讼法......


·初次情节轻微醉驾指导
      初次情节轻微醉驾指导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一种,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的一种书面证......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是指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并没有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逾......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